赞仪署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内正司,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设于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置,属内正司。秩正五品,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内正司,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设于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置,属内正司。秩正五品,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
唐代科举之制,称解试第一名为解头。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遇皇帝居丧,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则特准免殿试,直接诣殿参加唱名。南宋初,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亦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
官署名。又称“户部军需房”。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雍正六、七年间(1728—1729),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专办军需事务。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当时西北两路军营,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
官署名。金置,属尚书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其官有都指挥使,从三品;副都指挥使,从四品;还有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二·都指挥使司》。官署名。金置,属尚书省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设官有都指挥使
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近臣之父母,其父母存者称封,已故者称赠。此制创行于晋、宋、至唐而始备。初则仅及于父母,亦很少有极品。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孙之官位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全称“优异世管佐领”。凡初立佐领之人率众归诚,功在旗常,或立佐领后承管之人著有军功劳绩,得赐户口,编为佐领者,均为优异世管佐领。佐领员缺,由立佐领人和得优异佐领人之子孙世代承管。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掌受给岁赐钱。设库使、副使各一员领库事,秩从八品、正九品。金尚书省所属机构。设使一人,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使一人,正九品,佐助公使理事。
官署名。明、清时负责翻译古印度语言文字的机构。始设于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县主财政之府。东汉置,亦称少府。见《隶释》七《竹邑侯相张寿碑》。《五行大义》卷五《论诸官》引翼奉说:“小府主出纳,主饷粮。”其职为主县廷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