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处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官名。金置,属给事局,办理中宫事务。员额二十人,职同宫闱局内直。
官名。南诏官,小府副将。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吏名。北宋,前期三馆置,员一人,掌秘阁图籍。授勒留官后理八选,可出为簿、尉。
官名。又称“上介”。周朝置,外交使官行人的副使。《韩非子·八经》:“遗使约其行介”。《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聘于郑”,“伍举为介”。杜预注:“介,副也。”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内官名。皇帝嫔妃。西晋武帝定内官,置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省,明帝泰始元年(456)复置,三年列位九嫔。南齐、梁沿置,陈亦置为九嫔之一。隋炀帝置为九嫔第六,正二品。女官名
官署名。又称 “契丹、奚、汉、渤海军都指挥使司”。辽朝置,设太师、都指挥使等职。
官名。春秋战国置。射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 (仆) 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