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秘书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粮务之事。前藏设二人,为五品官。后藏设一人,为四品虚衔。
即洛阳县尉之一。详“孝廉左尉”条。
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可作为起家官。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魏亦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八旗官学名。每旗设一官学,共四所。设管理大臣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参领六人,章京四人,掌检察事务;清书(满文)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掌教学生。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为掌管机要、出纳政令章奏的宫廷政治机构,收纳群臣奏书,草拟皇帝诏令,兼领修史、记录起居,权任颇重。以中书监、令为长官,下设通事郎、著作郎等官。西晋沿置,贵重尤甚,初兼领
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邦国地域疆界划分。《周礼·夏官》: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