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
即罚款,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战国时秦国行施,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一般分为赀一盾、二盾、一甲、二甲四级。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即罚款,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战国时秦国行施,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一般分为赀一盾、二盾、一甲、二甲四级。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官名,又名厩啬夫、厩苑啬夫,秦汉皆置,为县属吏,主马厩,掌养马。参看“啬夫”、“厩啬夫”条。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理王及后、世子食物的烹调。北周依《周礼》置内膳上士,正三命;内膳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睡虎地秦墓竹简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都知与内侍省右班都知。
参见“皇史宬”。
官名。北魏置。亦称行台吏部郎。《周书·辛庆之传》“及贺拔岳为行台,复启庆之为行台吏部郎中、开府掾。”
官名。参见“中书”。官名。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掌撰拟、翻译等事,为正七品官。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可充乡试主考差,还可补知州。见《清史稿·职官一》。
泛指管养家马的诸官。《汉书·地理志》:“太原郡,秦置……有家马官。”注:“臣瓒曰:汉有家马厩,一厩万匹,时以边表有事,故分来在此。家马后改曰挏马也。”参看“挏马”条。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新疆回部旧制,凡官皆曰伯克。其职以号别之。清朝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各城派驻大臣统辖,回官则仍循旧名,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并分定额缺、品级,授予俸地。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