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财政部

财政部

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有度支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团体之财产。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长、佥事,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之外,分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司除司长外,有科长、科员等职。部的直辖官有两淮盐政总理、南洋劝募公债总理、劝募南洋公债副理、驻日募债特派员、驻日募集公债会办;直辖单位有造币厂。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数人,驻外财政员一人,编纂八人、技正三人、技士六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总务厅置厅长一人;部内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次年增设制用局。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裁制用局,仍为五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盐务署,盐务稽核所,全国烟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署,国税厅总筹备处,印花税处,造币厂、采金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民党政府沿设财政部,初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后改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财务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八人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关于本部之法律命令;署长二人,司长六人,处长三人,分掌各署、司、处事务;科长、科员、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并得于各省设财政特派员,处理该管区域内国税及中央财政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时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部内分设关务、盐务二署,总务、赋税、公债、钱币、国库、会计六司,烟酒税、印花税、卷烟统税三处。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部内组织分国库、直接税、关务、税务、缉私五署,钱币、公债、盐政、专卖事业、地方财政、总务六司和人事处。部的附属机关有各省市直接税局,财政部各省县田赋管理处,各省区缉私处,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各省县税务管理局,贸易委员会,花纱布管制局,外汇管理委员会等。

猜你喜欢

  • 高阳氏

    颛顼的另一个称号。见“颛顼“。

  • 合入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官员达到一定官阶、任数、考数、即升改为相应的官职,称为“合入”。

  • 拜相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 国子监钱粮处

    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不设专职人员,由国子监堂官在各厅官员中选派二员及助教二员管理。

  • 卫将军中书令

    卫将将与中书令的合称。卫将将为汉朝重号将军之一,位比公,平时掌宿卫,战时掌征伐。中书令,在汉朝为中书谒者令的简称,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事,曹魏时为中书省的长官之一,掌国家机密,出纳帝命,会记时事,典

  • 主臣

    1、君主和臣子的合称,即主和臣。贾谊《新书·礼篇》:“主臣,礼之正也。”2、或谓臣对君的“惶恐”之词,或谓主管群臣。《史记·陈丞相世家》:“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注:“《集解》张

  • 军衡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始于诸节度州置,以京官充任,掌助理郡政,总领诸案文移,凡郡事皆与守倅通签书。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临安府

  • 狗古智卑狗

    官名,汉时东海中有狗奴国,其长官叫狗古智卑狗。类似中国的相、宰相。《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南夷传》:“其南有狗奴国,男子为王,其官有狗古智卑狗。”

  • 殿内监

    官名。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殿内省长官,置一员,正四品。官名。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