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处大臣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见“福元营缮所”。
官名。五代设置,为马步院的主官,见“马步院”。
官署名。金朝管理科举考试的机构。又分为词赋考试院、经义考试院。词赋考试院掌管词赋、律科等,设监试官、考试词赋官、试律官等。经义考试院掌经义、经童等科,设经义试官、经童试官、经义读卷官等。考试院还设誊录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名。又称“宗人”。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宗族礼法。《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畔夏献其礼。对曰: ‘无之。’公怒曰: ‘汝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官名。北魏置。《刁遵墓志阴》载司马楚之官职: “魏使持节、 侍中、镇西大将军、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琅邪王。”(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二二之三) 即“开府仪同三司”的异称。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收受内外札萨克及各省督抚等衙门发来文书,并管理本院吏员、通事、差役等事务。设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蒙各二人,经承二人。
官署名。金朝为管理交钞、盐引的机构,属户部。宣宗贞祐二年 (1214),分设于上京、西京、北京和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