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左冯翊,而以左冯翊所属长安市长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饩食薪炭,按等级供奉,受付则案记。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明史·职官三·女官》。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即“固伦额驸”。
见“都商税院”。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负责绘制军事地图。置局长一人,由第四厅第三科科长兼任,下设经理委员、艺师、科员、艺士若干。三年,改属军咨府。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 (264—265)初,司马骏自安东将军转此,镇许昌。职掌同安东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晋朝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南朝宋二品,梁、陈较安东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由本部堂官於满、汉司员、笔帖式内派委,无定员。
官名。北齐置。主管设在晋阳的并州尚书省事务。其职掌与“尚书令”略同。官名。并州是北齐的建国基地,后来北齐虽建都于邺,而并州仍置尚书省,称为“并省”,设令及仆射等官。尚书令是尚书省的长官,其职权甚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