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路杂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属工部。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领帘网局、收支库。
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公元1277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提控案牍、令史、译史各一人。下辖帘网局,收支库。
官署名。元朝置。属工部。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领帘网局、收支库。
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公元1277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提控案牍、令史、译史各一人。下辖帘网局,收支库。
官署名。简称大同等处万户府。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掌红城、马邑等处屯田新附军人一万人。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为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官名。北齐以来置诸陵署,以令丞为正副主官。隋及唐初沿置。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寺,天宝十载(公元751年)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陵台,提高令的品秩,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封孔子的后代原褒圣侯为文宣公,并兼任曲阜县令。见《唐会要·褒崇先圣》。
即“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见“门下督盗贼”。官名,汉置。1、为王府属吏,掌巡察防盗,察视往来人等。《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府)督盗一人,别主徼循,察往来者。以王家钱取卒,迾宫清中备盗贼。”2、“门下督盗贼”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