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路交钞都提举司
见“交钞提举司”。
见“交钞提举司”。
官名。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置,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见“国史院”。
官署名。清朝礼部分设于东西二陵管理陵寝事务之机构。为管理陵寝三衙门之一。掌理陵寝之礼仪与岁供物品,并管理判署文书。东陵陵寝八处,设掌关防郎中、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东陵祭祀之事。西陵陵寝七处,设郎中、
官名。隋文帝置职方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 (公元620年)改为“职方员外郎”见该条。
官名。元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153年)于集贤院设院使一人,正二品,为集贤院长官,位在大学士之上。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院使六员,升从一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省院使,仍以大学士掌管院事。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北路女直兵马。
宋朝节度州、观察州幕职官统称。共分三阶: 三京府、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为 一阶,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为一阶,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为一阶。皆由朝廷选士人充任。徽宗崇宁二年
官制用语。即奏举。宋朝高、中级官员推荐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某种差遣,并担保其胜任,称保任。若被推荐人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失职,举主亦须受罚。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即“奏举”,见该条。
官名。战国秦置,主铁官。《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 “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迁细谒小监,女功训综,巧妙绝群。”(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图版三六)参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