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制置使”。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七班。
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
“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
官署名,秦称典客,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王莽改称典乐,东汉仍称大鸿胪,其长官也称大鸿胪,为汉九卿之一,俸中二千石;副长官为丞,比千石。西汉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