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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副使

官名。元置,为评定使司副主官。见“详定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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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勾往来国信所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置,见“往来国信所”。

  • 王会司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 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 审判长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 西京计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西京道盐铁、赋税、度支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使司合称五京计司,总管全国财政。置计司使、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掌西京财赋会计之事,属南面

  • 厩牧署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子仆寺,有令、丞。隋朝置令一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车马、闲厩、牧畜,又有典事四员、翼驭十员、驾士十五员、兽医十员、主酪三十员。

  • 守尉

    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尉。郡守,又称郡太守,掌治其郡;尉为守的佐官,掌郡兵和治安。《汉书·张耳陈馀传》:“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史记·秦始皇本纪》:“非博士官所职,天下必有藏《诗》、《书》百家语者

  • 差遣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 神器

    玉玺的别称,或喻指帝位。《汉书·叙传上·王命论》:“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能力求也。”“距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注:“刘德曰:神器,玺也。李奇曰:帝王赏罚之柄

  • 汧池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