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命
见“诏”①。
见“诏”①。
1、指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汉书·叔孙通传》:“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大行设九宾。”注:“韦昭曰:大行掌九宾之礼,今之鸿胪也。九宾则《周礼》九仪也。谓公、侯、伯、子、男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晋初凡位从公以上,其府各置西閤、东閤祭酒。《宋书·百官志上》说:“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内事”。东西閤祭酒,当是分主东西閤内众事之官。南齐、北齐公府亦置东西閤祭酒。北周大丞相府亦置东閤祭酒。《周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年间有此官,属奉舆局,掌执伞扇。见《新唐书·百官二·尚辇局》注。杂任职名。唐置,属殿中省尚辇局,掌执伞扇等杂供奉之事,员额六十人。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因西王早死,附属于东王府中。
满语官名。意为“箭主”。满族早期出兵或狩猎时按族党村寨结队,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将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统之,始为正式官名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政艺专业,咸综领之。辖专门教务、专门庶务二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官名。清朝盛京刑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