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
见“诏”。①
见“诏”。①
①府邸属吏。《新唐书·李德裕传》:“后除浮屠法,僧亡命多趣幽州,德裕召邸吏戒曰: ‘为我谢张仲武、刘从谏招纳亡命,今视之何益? ’仲武惧,以刀授居庸关吏曰: ‘僧敢入者斩!’”②“进奏官”别称。《宋史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京兆尹,而以京兆尹的属官长安市令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讯办私刨、私贩人参案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见“科钞”。
官名。同“庖人”。春秋时晋国置。掌烹饪膳食。《韩非子·内储说下》:“晋平公觞客,少庶子进炙而发绕之,平公趣杀炮人。”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夷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南朝宋置,张奇曾兼任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
官名。唐朝光禄寺太官署置,为监膳佐官,置十五员,流外五品。流外官名。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员额十五人,秩流外五品,协助监膳主膳食之事。《旧唐书·职官三》作主膳。
官名。北周置。《隋书·观德王雄传》: “周武帝时,(雄)为太子司旅下大夫。”正四命。东宫武官名。北周置,秩正四命,掌东宫护卫,相当于南朝太子旅贲中郎将的职任。任此职者见《隋书·观德王雄传》:“周武帝时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都承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