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词学兼茂科

词学兼茂科

见“词科”。


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于文类科目,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以宏词科格法未详, 不足以致文学之士, 改立词学兼茂科, 不试檄书, 加试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不得应试。每试录取者不得超过三人,政和时增为五人。宣和三年 (公元1121年)又定三年一试。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改称“博学宏词科”。参见“宏词科”、“博学宏词科”。

猜你喜欢

  • 路总管府推官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 北院统军都监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统军司”、“北院”条。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 属国军

    辽属国所设军队。《辽史·兵卫志下》:“辽属国可纪者五十有九,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助军多寡,各从其便,无常额。”

  • 太子斋帅

    官名。北魏置。北齐为太子门下坊斋帅局长官,员二人,八品。隋及唐初沿置,员四人。隋正七品,唐从六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斋帅局为典设局,斋帅为典设郎。

  • 劳工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

  • 提举圉牧所

    官署名。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置,设于地方的畜牧机构,隶各路统军司。河南东路、河南西路、陕西路提举圉牧所皆设提举、同提举官,山东路仅设提举职。官署名。金置,掌养牧马匹。其官为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 提点仓场所

    官署名。北宋置。或称提点仓场司、提点仓草场所、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都大提点仓场所等。掌开封各粮仓、草场粮草积储、出纳等事务。设监官二人,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真宗时,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以朝官、诸司使

  • 都教练使

    见“子城使”。武官名。唐节度使属官中有都教练使,掌军事教练(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 载《唐史研究丛稿》)。

  • 详断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大理寺置,专掌定断诸路申奏到狱案,以大理评事、大理司直领之。

  • 典殿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