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讲《书》祭酒

讲《书》祭酒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即讲《尚书》祭酒,掌教授《尚书》。《汉书·王莽传中》:“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为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后汉书·苏竟传》:“平帝世,竟以明《易》为博士讲《书》祭酒。”注:“王莽置《六经》祭酒,秩上卿,每经各一人,竟为讲《尚书》祭酒。”

猜你喜欢

  •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 河南司员外郎

    官名。即“河南清吏司员外郎”。

  • 办理军机处

    清朝“军机处”的正式名称。

  • 武人

    将帅。《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武人东征,不皇朝矣。”笺:“武人,谓将率也。”率,通帅。

  • 路工司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管理国有铁路工务;二、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和民业铁路工务;三、铁路材料的购买、制造、分配、保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

  • 赴任公参

    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定散府州县赴任官,其任职地离上司百里之内者各须至上司衙门公参,任职地离上司衙门百里之外者,惟须向上司衙门报告到任月日,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失误公事。

  • 行营马步使

    武官名。后唐置,掌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唐纪三》记“安从诲从者争舟,行营马步使陶玘斩以徇。”

  • 左选

    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 多尔机昂邦

    满语官名。汉译为“内大臣”。清朝侍卫处设,地位低于领侍卫内大臣。

  • 守新都令

    官名,东汉置,即代理新都县令。《后汉书·卓茂传》:“休字子泉,哀帝初,守新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