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记室

记室

①官名。汉朝自三公府至郡县皆置为佐吏,具体名称不一,太尉属吏有记室令史,郡府有主记室史,县府有记室史,皆主文书表报。三国魏定诸府记室官七品。两晋南北朝以来有记室令史、记室督、记室参军、中记室参军等名目,省称记室。宋朝太宗雍熙二年(985)诸王府置记室参军,以常参官兼任,掌以忠孝之道赞导诸王。明朝洪武二十八年(1395)靖江王府所属谘议所置,员一人。建文(1399—1402)中各王府皆置二人,掌文书。成祖即位,皆罢。② 官署名。西晋于丞相府置,为诸曹之一,设参军为长官,专掌文疏表章。南北朝、隋唐,诸王府、公府、将军府皆置,以参军主其事。


1、官名。汉朝公府置“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郡府置“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县府置记室史,掌文书表报。其后魏晋南北朝皆沿置。两晋南北朝除记室史外,还有记室督、记室参军、中记室参军等。宋太宗雍熙年间诸王府置记室参军,以忠孝之道赞导诸王。明初诸王府置,掌文书,成祖即位后皆罢。

2、官署名。西晋丞相府置,为诸曹之一,以参军为长官,掌文书表章。其后,南北朝,隋、唐各王府、公府、将军府皆置,仍以参军为其长官。见《后汉书·百官志一·五》、《三国志·魏书·陈琳传》、《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上、中、下》、《新唐书·百官四下·王府官》、《宋史·职官二·亲王府》、《明史·职官四》。

猜你喜欢

  • 辟田入仕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

  • 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率。

  • 户部五科

    明初户部分司之制。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共五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唯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

  • 实业司郎中

    官名。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 下令史

    官名,也写作阁下令史。东汉置,掌威仪。《后汉书·百官志一》:“下令史,主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 院试

    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三级考试。凡经县试、府试两级考试录取的童生,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故名。录取者即可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明清时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明制,两京浙江

  •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

    官署名。秩正三品,隶中政院,掌皇后中宫钱粮造作,设于成宗大德三年(1299)。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大都、翼宁、南阳、唐州、河南府路四所管民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十一处提领所。

  • 大理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 特勒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子弟。

  • 司法参军事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