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福州路。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监治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汀州、漳州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见“收掌”。
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
官名。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斡官长及丞,主管盐铁的税收。后来兼管均输及酒的专卖事务。斡官汉初属少府,因少府掌山泽之税,盐铁税收正是山泽之所出。中间一度属主爵中尉,情况不详。汉武帝时盐铁之税改归大司农掌管,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位郎中下。
即“民曹郎”。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
即“北(大王)院郎君”。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大理寺置,专掌定断诸路申奏到狱案,以大理评事、大理司直领之。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军巡院长官。武官名。辽置, 见“东京军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