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置于沿边各路,掌本路弓箭手名籍,行组织、训练、赏罚之事,设提举弓箭手为长官。哲宗元符三年(1100)罢,徽宗政和五年(1115)复置。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掌管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
官名统称。宋朝八内内侍省、内侍省置。隶入内内侍省者,包括北班内品、后苑散内品、后苑勾当事内品、后苑内品、把门内品、入内内品、贴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高品、祗候殿头十二阶。隶
官名。宋朝诸州置,以特恩授予士人,或用以安置贬降官,或授纳粟补官人,无职掌。
官署名。元朝置,掌宝玺、金银符牌。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典瑞
官名。西周置。主祝祷的史官。《史记·鲁周公世家》: “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大王、王季、文王。史策祝曰:‘周公己命史策告太王、王季、文王’。”
宋朝殿中省尚醢局属吏。参见“尚酝局”。吏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酒人,掌制酒的政令及其方法。宋殿中省尚酝局旧有长行㪷子三十九人,后增十一人,改称酒工。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即“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