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神宗时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
官名。辽天祚帝天庆六年 (1116),有侍御司徒挞不也。(《辽史·天祚纪二》)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 二、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三、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四、曾任
爵名。十六国前赵、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见“发运司”。
辽官名。太常寺官员。掌文书簿册之类。
官名。见“参议”。
同“遂”。西周时期鲁国行政区划名。指国都郊外地区。《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 “鲁人三郊三隧”。
武官名。明初五军营、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地位在提督内臣、武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