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府判官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即“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十四页三著录有“闻司马鉥”官印文。
监狱名。宋置,属府院,掌拘系该管地方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的人犯。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皆置,掌编检敕、令、格、式,主管架阁文书。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置,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康熙三十四年(1695)设。正五品。满洲旗各三人,蒙古、汉军旗各一人,于各旗步军校内派委。掌率捕盗步军三百二十人,以缉捕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