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宫三司判宫
见“行宫三司使”。
见“行宫三司使”。
官名。清朝末年设清理财政处,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副监理官二十四人。正监理官给三四品卿衔。见《清史稿·职官六·清理财政处》。官名。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派驻中国银行的监察人员。见“中国银行”。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 改礼部为司宗, 遂改名“司宗旅下士”。职掌参见“礼部上士”。
官署名。元代左右前后中卫,诸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和部分万户府皆置镇抚所,其官为镇抚,掌安抚镇压。见《元史·百官二》。官署名。元代右、中、左、前、后五卫及武卫,隆镇,右、左都卫等均置镇抚所,其主官为镇抚,掌
蒙古语,意为“乐师”、“琴师”。元朝司乐官员之称。
官名。即织染丞。官名。唐金皆置,为织染署副长官。参看“织染署”条。
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非常置,临时差遣,分路判察各地冤狱。官名。辽置,属南面分司官。掌审核诸道刑狱案件。《辽史·圣宗纪》记开泰六年(公元1017年)七月曾遣刘京分路按察刑狱。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户部银行设。总行设北京,重要商埠、省城设分行。经理银行一般业务,并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之权。置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一人,理事四人。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各分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