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人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后汉书·杜根传》:“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后汉书·杜根传》:“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太仆、光禄勋。主治大厩、三署郎。东汉废。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仓部员外郎。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见“海军部”。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掌制造弓弩。置院长或大使、副使。
即“噶喇依章京”。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置,掌刊印佛经。神宗熙宁四年(1071)废。
官名。即中书令,唐玄宗开元元年 (713)改,五年复名中书令。参见“中书令”。官名。即中书令,详“紫微省”条。参看“中书令”条。
官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署名。宋朝始置。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