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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的佐官,见“税务处”。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官署名。关于烟土税的征收,初由各省自办,其后湖南、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抽收土膏统捐。继而江西、安徽两省合办。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又考虑到两广、苏、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遂于光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州门下吏名。三国魏置,职主州府兵卫。《晋书·良吏·胡威传》记胡威之父胡质在魏时任荆州刺史,其所属有帐下都督。胡质曾以事“仗都督一百,除吏名。”可见其虽有都督之名,实为地位卑下的武吏。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北朝史时因避讳改。视从五品。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内部设事务科、巡查科、各段。掌内城分巡之事。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五品以上为之,以质史籍疑义。
官名。见“匠师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