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汉朝郡府职事机构,指贼曹、决曹。《汉书·萧望之传》: “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贼曹、决曹皆后曹。”官署名,即贼曹、决曹。《汉书·萧育传》:“后为茂陵令,会课,育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刀盾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掌军事及巡捕盗贼。其下有司吏、公使。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鹰人”,又译“昔博赤”,掌打捕鹰房等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工部,文思院,都知等监,兵仗、鞍辔、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等五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隋初置,员额二人,属内侍省。唐沿置,掌纠察宫内不法,每年傩祭(腊月驱逐鬼疫的仪式)时监视出入。员额六人,秩正七品下。
官名,三国蜀置,为参军之长,掌参谋军事,为丞相府高级属吏。《三国志·蜀书·杨仪传》:“初,仪为先主尚书,琬为尚书郎,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仪每从行。”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长官。入关前名“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 (1634) 改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 (1660) 定汉名为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共八人。乾隆三十四年 (1769) 定为正二品。掌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