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平诏狱。《后汉书·百官二·廷尉》:“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初,京都置,掌俳优杂技,以教坊使领之,不隶太常寺。又,参见“教坊司”。
官名。汉朝边郡小吏,主亭燧,属候长,月奉约六百钱。亭燧为汉朝边防候望系统中前沿哨所,燧长领燧士数人,备警戒,候望,侦察塞外动静,有敌情则举烽楚燧。官名,汉边郡置,掌侦察敌情,报警边事。属郡都尉,承命于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文臣因功封公、侯、伯爵者,特奉圣旨,可得封。
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明代对生员的科考,又称决考。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故有此称。
① 清朝矿厂等处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山采炼,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从事营缮、修浚等工程夫役之头目。专司带工造做,钤辖所属,查勘勤惰,稽报不安分之人。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五兵曹事务。《北齐书·皮景和传》:“又除并省五兵尚书,天统元年(565),迁殿中尚书。”其职掌与“五兵尚书”略同。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