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国防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国防部长,掌理临时或不属于各司、室的业务。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参事三人,少将或中将级;同少将、中将文官参事二人;副官一人,上尉级;书记一人,同上尉。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准尉立有战功,并具有少尉的学识经验,由陆军部(或海军部)考查合格,升授少尉者,称为叙补。
①古代职位显要的高级官员。汉朝多指官秩二千石以上者。②官署名。大通太,即太官。战国秦、秦朝至三国皆置,详见“太官”。1、“大”音dà(1)高级官员的泛称。《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
官署名。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山东济南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分为二库,淳化四年(993)以右藏库并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分南、北二库,掌收受四方财赋,以为国家经费,供给官吏、军兵俸禄赐
官名。西晋置。掌管马、牛的牧养,属太仆,六品。见《晋书·食货志》。
官名。北周置,统领禁军,侍卫皇帝。下设小胥附下大夫、胥附上士以佐其职。一说为正五命。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名。见“公府墨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