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置于苏州,掌搜罗奇花异石运往京师,号为“花石纲”。方腊起义时罢,后复置。宣和七年 (1125) 废。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在苏州置应奉局,搜罗花石制造供奉之物。方腊起义时罢去。事后浙江诸路复置,属应奉司,宣和七年罢。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置于苏州,掌搜罗奇花异石运往京师,号为“花石纲”。方腊起义时罢,后复置。宣和七年 (1125) 废。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在苏州置应奉局,搜罗花石制造供奉之物。方腊起义时罢去。事后浙江诸路复置,属应奉司,宣和七年罢。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国家典籍的史官。《左传·昭公十五年》:“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汝,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左传·昭公十五年》: “女,司典
官名。西晋置,为领兵武职,属东羌校尉。见《晋书·李特载记》。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
参见“山金司”。
满语官名。汉译为“典仪”。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掌礼节导引。清制,亲王府置六人,世子府五人,郡王府四人,长子府及贝勒、贝子、公府均各三人,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1192) 始置,以他官兼摄,掌侍郎右选之事。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官名。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三人。掌文书案牍。
参见“车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