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即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初制,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掌奉宣太后旨意。
参见“候官”。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将士。参见“功臣号”。
官名。元朝西南地区诸溪洞所置长官司之职官。位达鲁花赤之下,掌司事。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正六品。管所辖土兵及司事,受地方长官约束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名。南朝梁、陈置。即秘书省学士,掌撰史等。多以才学之士担任。官名。《陈书·郑灼传》记灼幼聪明,励志儒学,梁简文帝在东宫时素爱经学,引荐他为西省义学士,讲论经术。陈沿置。《南史·陈武帝纪》记永定三年(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隶属于海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