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大夫、义同亡臣。《史记·田单列传》:“(王蠋曰)‘齐王不听吾谏,故退而耕于野。国既破亡,吾不能存……’齐亡大夫闻之,曰:‘王蠋,布衣也,义不北面于燕,况在位食禄者乎!’”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长官,见“币制局”。
官名。西夏置。意为“大王”。西夏党项语“宁”即王,“令”即大。景宗显道元年(1032),元昊立官制,以此为蕃官名称之一。
见“山东行省”。
选拔公务员的考试。国民党政府规定,任命人员指政务官以外的公务员,其考试分普通考试、高等考试和特种考试三项。普通考试和高等考试的区别,一方面是以教育程度为根据,一方面是以任用等级为依归,是与教育制度和文
官名。① 战国齐置,掌书记之事,又称“尚书”。《吕氏春秋·骄恣》:齐宣王“遂召掌书曰:‘书之,寡人不肖而好为大室,春子止寡人。’”②唐朝太子内官,三人,从八品,掌符契、经籍、传宣、启奏、教学、禀赐与纸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