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软弱涣散、作风不严谨者,令其闲住不用,称为勒令闲住。
官名。一作“定课郎”。三国魏置,六品。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掌制定律令。《晋书·裴楷传》:“钟令荐之于(魏)文帝”,“贾充改定律令,以楷为定科郎。事毕,诏楷于御前执读,平议当否。”西晋省。南朝所设“删定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掌管本司用于兴造的材料,员二人,正三命。下设掌材中士、掌材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于诸亲王府,每府设三护卫,每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俱与京卫同。各卫下辖左、右、前、后、中五千户所,负责护卫王邸。
官名。三国、两晋、南朝陈及十六国前凉军中及州、郡皆设,统兵,属官有部曲将、副散部曲将等。三国魏及晋初,须留家属作为质任,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始除部曲督以下质任。魏、晋皆七品。官名,三国魏、吴皆置,
官署名。又称皇太子位人匠总管府,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秩正三品,掌皇太子怯怜口人匠造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隶詹事院管辖。英宗至治三年(1313)罢。文宗天历二年(13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司录中士以佐之。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