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肃政厅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权威、玩视民瘼事件;3、监视平政院裁决之执行。设都司肃政使一人,指挥监督全厅事务;下设肃政使十六人。民国五年裁撤。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设置,属平政院,但独立行使职权。设都肃政史一人和肃政史十六人。其职权分为纠弹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属于纠弹的是:肃政史对于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的或官吏有违宪、违法、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溺职殃民等行为的,均得弹纠;属于行政诉讼的是:对于人民的陈诉,得依法令向平政院提出行政诉讼,并监视行政院裁决的执行。肃政厅设书记处和总会议。书记处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由书记官掌理;总会议由全体肃政史组成,以都肃政史为议长,议决重要事项。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六月肃政厅裁撤。

猜你喜欢

  • 典仓署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园丞。隋朝太子家令寺沿置,令一员、丞一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器皿、灯烛与园圃种植之事,给官奴婢、番户、杂户资粮衣服,月籍出纳上于家令

  • 咨文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 东宫卫库丞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

  • 子司

    ① 尚书省各部中较次要的部门。唐、宋尚书省六部各辖四司,与本部名相同的司称本司,其余三司皆称子司。②宋朝三司等官署下属的分支机构通称。如三部勾院、理欠司等皆称三司子司,转运司有时也称三司子司。见 “头

  • 御前大臣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

  • 升用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或以开列具题,或以论俸引见,或以请旨,或以保题,或以推升、或以保送升授新职,皆称升用。

  • 雄武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置左、右雄武府,以雄武郎将掌府事,领骁果禁兵。各置一人,正五品。

  • 州军府参军督护

    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