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副使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用为医官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年二(1112)重定医阶官,换为翰林医正。
医官寄禄阶。宋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称翰林医正。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用为医官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年二(1112)重定医阶官,换为翰林医正。
医官寄禄阶。宋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称翰林医正。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
官署名。隋始置,为兵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兵器、卤簿、仪仗。
学官名。元置,掌教天文生。员额二人,从九品。
杂号将军名,主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弘弟梁,以侠气闻,更始元年,起兵豫章,欲徇江东,自号就汉大将军,暴病卒。”
官名,也省称五威左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①宋朝都统制司别称。②泛指主管军事的机构。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
官署名。① 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设计部,置郎中为长官。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建六官,以计部属天官府,置中大夫为长官,属官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辖掌纳上
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职权与“录尚书事”相类,乃宰相之任。《晋书·石勒载记下》: “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
见“大兵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