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笔帖式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北宋太宗雍熙四年(987)置,掌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课利之物,以寺务司官兼领,上隶于三司。官署名。宋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置,掌征收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赢利之事。听命于三司,而由寺务司兼管。参
(1)南北朝时期设置,属于胥役之类。(2)唐代设置,属杂任职,在府州县官署值班,供传呼役使。员额自八至二十四人不等。
指皇帝之位。《后汉书·刘盆子传》:“赞曰:赤眉阻乱,盆子探符。虽盗皇器,乃食均输。”注:“皇器犹神器,谓天子位也。”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官署名。元制,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所属有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与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各置正提领一人,从八品;副提领一人,从九品;以管理本处盐场民户。
见“怯薛”。
官署名。元末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朱元璋置,隶中书省。置考功郎,正七品,掌官吏考课之事。洪武元年 (1368) 革。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之主官。管理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额设一人,以六部保送之司官充任,每年一更代。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佐理馆务。另有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
官署名。元朝置,掌孥收产没之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为司籍所。
官名。北魏皇子府、王府、公府、将军府、州府僚属,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正四品至正六品上。州府所置者位次长史、司马,高于诸曹参军。初置多员,宣武帝永平二年(509)省并为一员。北齐三师、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