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裔
官名。南诏官,中府主将。
官名。南诏官,中府主将。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义大夫。官名。宋
即“噶布什贤章京”。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
阶官名。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正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七品上,称成正郎。见《金史·百官一》。
教官名。唐朝禁中教习乐舞者,初隶太常寺。玄宗时改隶内教坊,开元二十三年(735)敕留其长教者,给资钱,音声博士及第一曹、第二曹博士悉免杂徭。
官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置尚舍监,属宣徽院。至大元年(公元308年)改为寺。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定为正四品。掌行在帷幙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设太监二人为主官,下设少
即“太子前卫率”。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398—404)、天赐(404—409)间置。奚斤自都水使者迁此,兼幽州刺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