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用司
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次年复改为府。见“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次年复改为府。见“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宣宗兴定五年(1221)设于河东南路怀州,以招集离散民众,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
棘,棘树。朝廷之右所树棘,为周朝公、侯、伯、子、男五等封君朝觐周天子时所站立的位置。《周礼·秋官·朝士》: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
臣下请求进见君上。《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唯睢亦得谒,睢请为君见于张君。”
官名。明朝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朝初制,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用十七人,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
官署名。北齐置,掌训教胄子,管理中央、地方学校之政。设祭酒一人,置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国子、太学、四门三学,各有博士、助教、学生; 诸郡太学亦隶之。隋朝沿置,隶太常寺,设祭酒一员,属官有主簿、
即“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官署名。辽置,亦称南面行宫都部署司,属南面朝官,为汉人参加契丹本部组织的机构。设官有汉儿行宫都部署、汉儿行宫副部署、知南面诸行宫副部署、同知汉儿行宫都部署事、同签部署司事、都部
官名,也简称“津吏”,汉置,掌守江河渡口。《后汉书·方术列传·段翳》:“尝告守津吏曰:某日当有诸生二人,荷担问翳舍处者,幸为告之。”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