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录司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明朝道官。閤阜山 (今江西清江县东)、三茅山 (今江苏句容县东南) 道观,各置一人,正八品。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官署名。宋朝掌贮存供应御酒,于禁中置局,设主管官。元朝于世祖中统四年(1263)亦置,秩从六品。以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1274)增设提点一员。掌制造诸王百官酒醴。十六年,改为尚酝局。官库名。宋代置于
左士师和右士师合称。参见“左士师”、“右士师”。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资治通鉴·晋穆帝永和五年 (349)》:“(慕容)儁犹豫未决,以问五材将军封奕。”胡三省注:“燕置五材将军,盖取宋子罕所谓‘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之义。”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置,同诸道观察使外察官吏善恶; 功过稍大,事当奏者,案成便奏; 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行茶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中大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长官,下设小乐部下大夫、小乐部上士、小乐部中士以佐其职。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领乐师上士、乐胥中士、司歌中士、司
官名。亦称监兑通判。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秩正六品。掌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
即“直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