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三旗庄头处”。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郎中”。
官名。秦汉以来,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北魏始改此名。多以宗室担任,或亦任外姓。《魏书·良吏·窦瑷传》: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北魏孝文帝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六人,正七品,奏补。掌录供、编案、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阿斯塔那一号墓出土文书九《捉曹残文书》: “捉曹主簿仙。”(《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爵名。清宗室封爵第一等,简称亲王。主要封皇子。初封时另给封号,称赐号。可传袭子孙。年俸银一万两,俸米五千石,亦有特旨给双俸者。爵名。清朝宗室封爵的最高封号,皇子封和硕亲王。和硕是满语,意思是“一方”,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印与制金银器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