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调查局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国务总理,掌理国内外经济状况的调查与研究。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二人,为正副长官;参议十二至十六人,审议本局事务;局内置调查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专任委员、委员等员。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国务总理,掌理国内外经济状况的调查与研究。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二人,为正副长官;参议十二至十六人,审议本局事务;局内置调查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专任委员、委员等员。
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又称贡士。魏晋南北朝以前,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唐宋以后,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1)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又有乡举里选之制。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
官名,汉时伊都国置此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有千余户,世有王,皆统属女王国。”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六品,为监正佐官。详见“上林苑监左监副”。
官府文书名。宋朝官员已授差遣,须十日内缴真本告札、付身,赴吏部本选照验,请二日内于所交纸二十张上用印,用印后交官员携带,称印纸。官员出行,即于印纸填写所经地点、月日,至所到之处交官府检验。若赴任,则书
见“开封府界提点”。官名。宋置,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官名。明成化二年(1466)于通政使司置,一人,正四品。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1581)革。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官署名。五代始置。凡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院供职者,方为谏官。由他官领者,需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宋初不置,仁宗明道元年(1032)始置。知院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由他官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