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副使
见“经制使司”。
见“经制使司”。
官名,汉置,为射声校尉佐官,六百石,掌文书。参看“射声校尉”条。
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外官本属吏、兵两部铨选,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
禁军名。后周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周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四月改侍卫马军为龙捷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副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司马置,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为巡工司的副职。见“海事部”。
官名,东汉置,属京兆尹,掌监督铸钱和查假钱。《后汉书·第五伦传》:“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
见“国信所”。
任官制度。明朝吏部选任府、州、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万历二十二年(1594)始定,以杜权贵请托之弊。凡大选、急选,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注入签中,任选人抽取以定。初行尚可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