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置,以两制充任,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属侍从贴职。宣和元年(1119),改保和殿学士。官名。见“宣和殿大学士”。
官署名,少府、詹事、大长秋皆设此官署。武帝太初元年,改少府所属之永巷为掖廷(庭)。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掌宫中官婢、后宫事务等,有监狱。东汉掖庭、永巷并置,均属少府,俸六百石。掖庭掌后宫贵人采女事,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金朝始置,为詹事院属官,属东宫官。分设左、右,均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明清为詹事府属官。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赞善大夫设,亦分左、右,各二人。二十五年,改隶詹事府之
官署名。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始置于战国秦。汉朝沿置,避高祖讳改称属国或典属国。《睡虎地秦墓竹简·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汉书·百官公卿表》: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田产。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为提举司。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镇守。行,代行。《三国志·魏书·曹仁传》:“苏伯、田银反,以仁行骁骑将军,都督七军讨银等。”
见“通进银台司”。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一等二人,军阶副参领,从三品; 二等四人,军阶协参领,正四品。掌承办本部谘询事件,参订舰队、学堂、厂所章制,调查海军水师应行改革事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罟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