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竿长头等侍卫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宣力军。
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常为开国县男省称。金朝置为从五品爵,食邑三百户,无实封。元朝从五品,上用于封赠。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以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太祖洪武(1368—1398)后不设。爵名。晋代伯子男皆
指诸侯王。《史记·酷吏列传·张汤》:“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
官名。金朝在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叛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武官名。金置,见“都军司”。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都官部”。
官类名。太平天国前期自诸王、国宗、侯、丞相、检点、指挥至将军,均为朝中正职官。他们没有具体的职守,平时在朝内处理政务,受命出征时则外出统率军队,是文武不分的。官与爵也不甚区分,如六官丞相即未明定职守,
见“把总”②。
官名,三国魏置,掌起草诏令。魏文帝黄初年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且置通事郎。专掌起草诏令。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江苏省设一人,驻清江浦,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别归淮扬、淮海、淮徐各道兼管,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官名。清朝设此官,属道总督,掌管河工款项出
官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