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贡举科目名。三传即《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考其经注、疏义。宋神宗时罢。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宋时为明经科中的一科,三传指《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宋制,应试者试墨义一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
即“太子斋帅”。
政区名。宋太祖为革除唐末以至五代藩镇自擅财赋不上交中央的积弊,设诸道转运使,以掌握地方财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使原有统辖数州的节度使只统一州,于是军监与府州同列,其行政
即“八座”。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参见“内直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