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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人行政一切事务。宣统三年三月裁撤稽察守卫处,成立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稽察守卫处事权并入。设管理大臣二人为长官,下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凡整饬营伍,黜陟官兵、挑兵放饷各项事宜均归其管理。前锋、护军等营及内务府三旗各营承办事件应由管理大臣分别会同十营统领及内务府办理。处的内部机构有文牍、综合两科,每科以提调为主官,下设委员以办理事务,同年十二月本处裁撤,所管事务归内务府大臣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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