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光禄寺事大臣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总理光禄寺事。其地位在光禄寺卿之上。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总理光禄寺事。其地位在光禄寺卿之上。
学校名。清朝国子监太学生在学肄业之处。雍正九年 (731) 置。经国子祭酒孙嘉淦奏准,获赐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为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往,遂有此称。设正、副管学官各一人,常川住学、管理学内事务。学生六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宫中巡查。《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殴(也)。”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筹拨京协各饷,稽核各项工程领款、一切例支杂支札库、河工海塘岁修款项、路矿邮电本利、福建船厂经费报销及一切官有财产出入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即“包衣大”。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普通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集书省,掌侍从顾问,品秩未详。
宋朝学校职事名。仁宗庆历 (1041—1048)中,太学各斋设。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担任,每经二员。徽宗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设。又武学、宗学、算学、州县学皆设。掌以经术教
即“弘义宫”。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库大使一人,掌王府库藏。下设副使一人,后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