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官名。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绩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
官名。北周置。统忠义兵以充宿卫。《苏慈墓志》: “建德元年(572),授夏官府都上士,治中义都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九)隋朝因避讳,作志时改忠义为中义。官名。以忠义名官,见《三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掌唐兀军(又称河西军)三千人,置司于大都丽正门内。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辖九千户所。官署名。唐兀是蒙古语党项一词的音译
官名,汉置,属羽林右监,掌送从。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士”条。
官署名。民国十九年合并工商、农矿二部而成立实业部,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全国实业行政事宜。其官有部长一人,常务次长、政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林垦署及总务、农业、渔牧、工业、商业、矿业、劳工七司。官署名。清末
官名。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右府上士,正三命;右府中士,正二命。《周礼》无此官。《唐六典》说:“晋少府属官有左右藏令。齐梁有右藏,无左藏。北齐太府寺统左右藏令丞。”右府的职任当于左藏相同。参见“左
官名。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