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放
见“特授”。
见“特授”。
官名,意即国有当铺掌柜。金朝置,正八品,掌评典物之价,解典事务,流通泉货(流通货币)。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勾当官一员,攒典二人。见《金史·百官三》,参看“流泉务”条。
“师”、“保”合称。负责辅导和协助君王和太子。传说虞、夏始置,商、周沿置。《礼记·文王世子》: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记》曰: 虞、夏、商、周有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佐小学博士上士掌教授小学生经义。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见“小学博士上士”。
“封疆大吏”之简称。明清总督、巡抚总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人们把他们比作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称作封疆、疆臣、疆吏、封疆大臣、封疆大吏等。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内廷供需,隶供膳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属供膳司,掌规运息钱等。《元史·百官三·辅用库》:“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即“总兵官”。官名。明置,派将出征,设总兵官、副总兵官,挂印称将军,由公、侯、伯、都督担任。后来统兵镇守,遂成一方武官重职。清沿明制,在各省置总兵,掌一镇军政,统辖本标官兵,位在提督之下,分防等事,皆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见“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