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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帖式考试

清制,笔帖式专任部院各衙门的满文书写与翻译等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 定笔帖式出缺, 俱令考试补授。宗人府、内阁、各部院、八旗都统等衙门、盛京兵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衙署,均设有笔帖式缺额。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帖式、贴写笔帖式等名目。凡文武翻译举人、贡监生、生员及官学生、义学生、骁骑、亲军、领催、闲散均得报考。考试无定时,亦无定额。试以满文或翻译汉字文,考取者举贡以七品用,生监以八品用。官义学、骁骑、闲散等以九品用。七品笔帖式可升作主事等官;其余或用作旗官,出路不一,然仍可参加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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