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式科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天文生、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考补贴写中书、库使。置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天文生、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考补贴写中书、库使。置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
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总厅属巡警部时期,外城分为四个分厅,即外城东分厅、外城西分厅、外城南分厅、外城北分厅。东分厅设六区,南分厅设四区,西分厅设六区,北分厅设四区,共二十区。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
官名。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春秋时楚国从都邑征召的亲军武士称号。《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左司司沈尹戍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杨伯峻注:“‘都君子’为亲军之称号征发自都邑者。”
官署名。秩从五品,隶礼部仪凤司,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 (1275),掌乐工调音律等务。置署令、丞、管勾各二员。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七品,后升为从五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翻)之事。元世祖忽必烈至元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面拽刺军。设详稳。
官名。春秋战国置。近侍之臣,掌膳食。《韩非子·内储说下》:“昭僖候之时,宰人上食而羹中有生肝焉。昭侯召宰人之次而诮之曰:‘若何为置生肝寡人羹中?’宰人顿首服死罪曰:‘窃欲去尚宰人也’”
官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开设经筵讲席,定经筵仪注,命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经局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经史。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隶太仆寺骅骝署。官名。北齐置,见“骅骝署令丞”。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