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匠
杂任职名。唐置,门下省弘文馆置三人,秘书省置六人,东宫所属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一人,掌制笔之事。
杂任职名。唐置,门下省弘文馆置三人,秘书省置六人,东宫所属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一人,掌制笔之事。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仁宗时,始以学生任职事学录。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录,仍选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录。均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录”。
官名。清末礼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置。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佐尚书、侍郎奉行典礼,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奏补,督理出入经费等。宣统三年(1911),礼部改典礼院,遂省。
官名。南朝尚书省诸曹郎之一。
宋朝贡举考试之一。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命居住临安(今杭州)原籍在一千里以外的举人,附于国子监发解试,另立号考校,以同文馆为考场,故称同文馆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绍兴十四年(公元114
官名。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见《金史·百官三·都转运司》。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从七品,以识女真、汉字人充任。
唐朝内官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合称。玄宗开元 (713—741) 中置,各 人,正二品,共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后礼。六种女官的合称。即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新唐书·百官
官名。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同治九年 (1870) ,改三口通商大臣设。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掌直隶、奉天、山东三省通商、交涉、海防及其它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焉。官名,清朝道光年间,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学。选用博学之士担任,教授中书学生。任职者升迁较易,多升为中书、门下省要职。多省称为中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