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朝会时所执的手板,有事则书于其上,以备遗亡。西周春秋时已有用笏之制,自天子至士皆执笏。《礼记·玉藻》说:“笏, 天子以球玉, 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集解引孙希旦说:“象,象牙也,大夫、士并以竹为笏,大夫以鱼须饰其侧,士则不饰,而其本, 则大夫、士并可用象也。”汉魏以来,一般称笏为手板或手版,官员朝会时均用手板,插于绅间;惟晋代尚书八座所执者仍称之为笏。《晋书·舆服志》说:“笏,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搢之于腰带,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绅垂长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 加内侍位者乃簪之。手版即古笏矣。尚书令、仆射、尚书手版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曰笏。”北周保定四年(公元564年)复定百官执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牙为之,六品以下用竹木。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九月敕:“诸笏三品以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以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品执笏, 假版官亦依例。”后代因之, 官员均有执笏之制。

猜你喜欢

  • 警备队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

  • 小君

    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 “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以其为公配,可以称君也。”

  • ①捍防守御据点。北魏于各要地置,地位与州等同,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属; 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区则兼统军政、民政;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

  • 督运三班使臣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及杂物常以三班使臣、军大将、殿侍督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二月诏:“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

  • 山东行院

    即“山东行枢密院”。

  • 礼部司马

    官名。麴氏高昌国礼部次官,协助礼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大行台郎

    “大行台郎中”的省称。

  • 乘黄局教尉

    宦官名。北齐置。参见“乘黄局”。官名。北齐置,属中宫仆署,见“中宫仆署令丞”。

  • 币制局督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长官,见“币制局”。

  • 五监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